中音在线温馨导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预计从2012年9月起开始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生。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文件(学位[2011]51号),公布了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结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议,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使得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自2005年开始已与本校教科院、文学院联合培养美育学、中国传统文化方向的博士生,2011年初与本校美术学院等共同获得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学为方向之一)。此次在学位授权点调整情况下,再次独立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体现了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科建设的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力。预计从2012年9月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开始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