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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录入时间:2012/1/10 14:0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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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安排如下: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在全国生源中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另,对于在2012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圆号、巴松和大提琴三种)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事宜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高考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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