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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录入时间:2012/1/10 17:0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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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襄樊学院招生办公室发布《樊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类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要求如下:

  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

  其他事宜详见:《樊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类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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