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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2年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录入时间:2012/1/16 9:3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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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2年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相关规定

  1、关于兼报专业(方向)的规定:

  ● 有相当程度的钢琴演奏水平并具有良好音乐素质的考生可兼报管弦乐器演奏中的相关专业(方向):初一级可兼报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打击乐;初二、高一级可兼报管乐、打击乐。未学过相关乐器者,可演奏其他乐器或演唱歌曲(两首)。

  ● 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大提琴可兼报低音提琴。

  ● 二胡可兼报高胡;古筝、琵琶可兼报三弦、中阮;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器,兼报民族打击乐器的会对双手协调性、节奏进行测试。

  2、关于考试曲目的规定:

  ● 专业考试(含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选择曲目,一律背谱演奏(唱)。专业复试时不得重复演奏(唱)初试曲目。

  ● 专业考试(含初试、复试)时,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唱)的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评定。

  ● 钢琴专业所有年级考生,一律不得选择以下练习曲:

  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25之7及《三首新练习曲》;李斯特超级练习曲第1首、第3首、第9首。

  ●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复试时,中外乐曲均可。

  3、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必须自带钢琴伴奏(除无伴奏乐曲外)。除特色乐器(打击乐、萨克斯)可以自带伴奏CD外,其余均需为钢琴伴奏。

  ●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初试、复试,均采用无伴奏方式演奏。

  ● 声乐演唱专业初试、复试:1)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可选择清唱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可自带或由学校提供,自备乐谱;2)流行音乐演唱:可选择CD伴奏、清唱、吉他自弹唱。

  ● 音乐舞蹈专业(综合音乐表演方向):1)器乐:伴奏规定同相关乐器演奏专业;2)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可选择钢琴伴奏或CD伴奏,钢琴伴奏可自带或由学校提供,自备乐谱;3)声乐(流行音乐演唱):可选择CD伴奏、清唱、吉他自弹唱。

  ● 音乐舞蹈专业(舞蹈与音乐方向):1)舞蹈主考项需自备伴奏CD;2)声乐副考项钢琴伴奏可自带或由学校提供,自备乐谱,不可自带伴奏CD;器乐副考项一律采用无伴奏表演。

  4、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CD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5、音乐舞蹈专业(舞蹈与音乐方向)考试要求:考生不得佩戴任何头饰、配饰等装饰物;应自备练功服。女生:芭蕾连体衣(表演舞蹈时可加穿长练功裤);男生:紧身短袖衣,短裤。

  二、其他说明

  1、广州(校本部)考点提供钢琴,需借用马林巴、大鼓者,需于初试报名、复试换证时提交申请。其他考点只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自备),考场不提供伴奏。

  2、管弦乐器演奏中的打击乐专业可用马林巴、架子鼓、小军鼓、钢琴应考。

  附: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2年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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