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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录入时间:2012/1/27 23:2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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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后在照片上盖公章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  考  单  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8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