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3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6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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