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免工作制度
1. 报名审核制度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考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和学院的教学干事共同对考生的学业测评成绩审核并签字。
(2)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考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和学院的团委书记共同对考生的操行测评成绩审核并签字;
(3)由学院2013年优秀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最后审查并签字。
2. 专业笔试命题制度
(1)命题教师需按照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题目类型及其他要求进行命题;
(2)各命题教师之间不互通信息,直接把所命题目及答案密封交由研究生干事,研究生干事于考试当天拆封进行组卷;
(3)各命题教师在提供试题时,需要同时提供所命试题的答案及评分标准。
3. 阅卷制度
(1)阅卷教师需在研究生干事办公室,并在研究生干事旁观下阅卷;
(2)阅卷教师在阅卷时和阅卷结束后均不得打开试卷密封线,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阅卷教师阅卷结束后,必须有学院研究生干事就各考生试卷评分的复核签字方为有效;
(4)阅卷审核人员发现阅卷教师的评分与评分标准不一致,需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阅卷教师依据评分标准修改评分并进行修改评分的签名,当阅卷教师拒绝修改评分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另外选取3名教师共同重新评阅试卷。
4. 面试制度
(1)面试人员由面试教师、研究生干事组成,面试教师负责专业考核,研究生干事负责召集考生和记录考生对问题的回答;
(2)面试教师在考生回答面试时,对考生进行任何提问、提醒及表明态度的语言均属违规行为,违规教师就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的统计范围;
(4)面试教师在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时,与其他面试教师商量面试成绩、参看其他教师所评定的面试成绩的行为均为违规行为,违规面试教师所给的面试成绩全部不计入面试成绩的统计范围;
(5)面试教师需按照学院统一制度的面试成绩单以书面形式提供面试成绩并成绩单上签名,面试教师未签名的成绩按无效成绩处理。
5. 成绩统计与公布制度
(1)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及选拔总成绩的统计均由研究生干事负责;成绩在上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前不得向任何人员公布或传播;
(2)研究生干事在复核专业笔试成绩时,不得拆开专业笔试试卷和答卷的密封线;
(3)在学院公布选拔总成绩前,阅卷教师、面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传播考生的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
(4)阅卷教师、面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推免工作结束后传播各阅卷教师和面试教师的评分情况;
(5)选拔总成绩及排名在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才能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