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人,其中专业学位400人(具体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调整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我校可招收外籍人士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