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并于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等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
八、学费
录取方式为计划内的硕士研究生免学费,每月发放助学金,计划外的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18000元。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他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3.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4.2013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入学后校验本科毕业证书。
6.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433-2732079
延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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