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
1、复试预计于2013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实行差额复试,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笔试。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查。
五、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类的考生需将档案转入学校,可参加学校基本奖学金评选;录取为“委托培养”类的考生需签订委托培养三方协议,需交纳学费,不参加学校基本奖学金评选。
六、学费标准与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学费10000元/年,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学费9000元/年,其他学院学费8000元/年。学费按学年交纳。
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七、其他说明
1、 我校以下专业(专业代码0304开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民族政治学等专业,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硕士学位,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
2、 关于民族语文答卷。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初试业务课(除政治、外语以外的其他初试科目)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3、 关于“双少”报考。“双少”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即国家公布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线)参加复试,网报时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委托培养单位以报考时填写为准,不得更改。
4、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6、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网站:http://grs.muc.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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