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更好地选拔高水平的音乐人才,在本院创作、表演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实行专业课程免试制度。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祖国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学期间品行端正,无旷课、作弊行为,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3)各科成绩的基本要求:
a创作、表演各方向在学期间专业主科成绩平均达到90分以上,并且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
b文化课平均成绩达到78分以上;
c在学期间没有重修、补考记录。
(4)艺术创作、表演方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文化部认可的国际比赛、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成绩。
(5)专业免试仅限于该生本科就读的专业方向。
(6)专业免试仅限于创作、表演学科,免试申请者仅限于报考专业学位。
二、推荐指标
在校本科生人数在180人以上的系,专业免试的推荐指标为2人;在校本科生人数在180人以下的系,专业免试推荐指标为1人。
三、加分方法
各系应在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1.基础成绩:各方向以专业主科平均成绩为基础分。
2.学术、专业获奖加分:参加文化部认可的国际比赛或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加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不累计加分)。在本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加3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加1分(不累计加分)。集体奖(3人以上)分值减半。
3.荣誉表彰:获全国表彰,加3分;获省级表彰,加2分;获校级表彰,加1分(不累计加分);集体表彰(3人以上)分值减半。(不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非本专业奖项)
奖项须经各系集体审议,报科研与研究生处核准后,方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分。以上各项奖(或表彰)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
四、材料提交
1.《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免试申请表》。
2.两位本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加盖教务处、系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
4.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书面形式向各系提出在本院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书。
2.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按照推荐指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公示七天。没有异议后,报科研与研究生处。
3.科研与研究生处对各系人选进行材料审核。
4.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最终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公示。
5.被推荐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如果失实,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该办法的解释,由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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