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践是高等专业艺术院校专业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艺术实践学分”制度是完善我院研究生专业艺术教学活动的重要举措,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分为杠杆的管理机制的形成,最终为提升我院研究生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经科研与研究生处研究决定,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对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施艺术实践学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流程如下:
一、艺术实践学分的管理原则
1.艺术实践学分指学生参加专业演出、比赛、大师班、学术会议、举办个人音乐会、听讲座等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2.艺术实践学分属教学计划内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至少6学分。
3.学生在三年内必须修完规定的艺术实践学分数,此学分累积超过8学分,可抵选修课2学分。
4.未修满艺术实践学分的,不予毕业。
二、艺术实践学分计算办法
(一)专业比赛
1.在国家级专业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每次计算2学分。
2.在省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每次计算1.5学分。
3.参加专业艺术院校举办的竞赛中获奖,每次计算1学分。
(二)专业演出
1.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独舞专场、舞台剧演出并担任主要角色等活动,每次计算2学分。
2.参加国家级专业演出,每次计算1.5学分。
3.参加省市级专业演出,每次计算1学分。
4.参加校内专业演出,每次计算0.5学分。
(三)大师班
学生参加国内外大师班活动,一对一授课,每次计算0.5学分,最高累积不超过1学分。
(四)讲座
学生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讲座,每次计算0.25学分,最高累积不超过1学分。
(五)学术研讨会、采风、田野考察
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采风及田野考察,并提交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每次计算1学分。
(六)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入选刊物属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核心期刊),学生独立创作或姓名排名第一位;或合作撰写出版论著的部分章节(8000字以上),每次计算2学分。
2.在一般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属独立创作或作者排名第一位,每次计算1学分。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提交材料
1.学生参赛获奖,研究生处需查验获奖证书、邀请涵、使领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2.学生举办个人音乐会、参加演出或大师班等活动,以音像资料、节目单、演出剧照及相关资料为证。
3.参加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田野考察等,学生需提交论文、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交主科导师审核并提交评定意见。
4.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研究生处需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二)具体说明
1.国家级比赛以《文化部关于2012—2014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举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省市级竞赛是指相关文化艺术职能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
2.学生参与集体演出及比赛,各系需出具相关证明,每个学生每次计算0.5学分,总数不超过1学分。
4.同一项目多次参加,仅计算最高学分,不重复计算。
5.科研与研究生处对该管理办法进行最终审核和解释。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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