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音乐表演、创作的高层次、应用型高等专业音乐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并能指导自己的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建设服务。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音乐审美能力,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注重创作表演技能的提高并兼顾艺术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
3.能用一门外语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信息检索。
4.毕业后可在艺术团体和教育机构等行业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三、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同时要求其他硕士生导师予以辅助和配合。
2.由研究生导师组织有关人员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以推进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3.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等有机结合,加强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
4.为提高学生艺术实践水平,研究生应在第一、第二学年末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由各系的教研室制定。
5.要求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修满规定所需学分后,才有资格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四、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主课、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54学分。课程设置如下表:
课程、学分\学年、学期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学分 |
总学分 |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10 |
54 | |||
必修课 |
公共课 |
英语 |
2 |
2 |
||||||
哲学 |
2 |
2 |
||||||||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实践 |
2 |
|||||||||
主科 |
1.主科 |
2 |
2 |
2 |
2 |
2 |
2 |
16 | ||
2.学位论文写作指导 |
2 |
2 |
||||||||
专业课 |
英语音乐原著导读 |
2 |
2 |
16 | ||||||
作品分析 |
2 |
2 |
||||||||
音乐学论文导读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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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 |
2 |
2 |
||||||||
选修课 |
参见《选修课目录》 |
6 |
6 | |||||||
艺术实践 |
参见《艺术实践管理规定》 |
6 |
6 |
课程考核以论文、作品、演出、读书报告、试卷等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音乐会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反映作者既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又有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开题报告、论文预审、论文答辩和论文修改四个部分。
1.开题报告于第三学期初完成(具体要求见《天津音乐学院开题报告有关规定》)。
2.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签字,并经过论文预审专家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举办两场音乐会,论文篇幅不少于八千字。选题需与创作和表演实践紧密相联,论文选题可以音乐会中曲目为对象,内容从时代背景、艺术风格、作品分析、美学特征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要求资料翔实,有独到见解。
4.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排版、装订格式要求》。
七、学位授予
参照《天津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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