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信(并盖人事部门公章);
9、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报告形式体现);
10、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及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11、留学博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2、转业(复员)军人博士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3、外籍博士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八、考核办法:
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招收博士后的有关规定,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者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时将对申请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进一步的审核,最后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九、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补贴: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教学科研津贴、生活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3、博士后科研经费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凡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博士后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博士后的委托培养单位将根据课题情况配套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2)进站博士后,将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4、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3)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4)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院的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上述事宜。
5、住房待遇:博士后进站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目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一、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或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二、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66577转博士后招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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