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中
1、高中考生先参加由本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2、作曲专业方向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合格后,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3、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合格,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4、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须立即将本人中考成绩单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连同本人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一并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八、录取
1、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也请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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