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项目设定机关 | 国家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文化厅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文化厅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法律法规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197项)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
审批条件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法人资格;(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六)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
需要提交的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该项行政许可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符合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省文化厅依法受理→审查→论证→作处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申请单位自收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持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向省文化厅备案。 3.申请单位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收费许可后,方可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14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提交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委员会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名称及 获取方式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申请表》文化部网站下载 |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 否 |
承办处室 | 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
咨询电话 | 受理窗口:027-68892357,艺术处:027-68892323 |
投诉电话 | 027-68892369,027-68892357 |
受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省文化厅受理窗口。 |
湖北省文化厅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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