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无为县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无教研[2012]21号
县直各学校、中心校、民办中学:
为推动我县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激发教师对艺术创作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本次活动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29日;
地点: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参赛对象:全县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
三、比赛内容和要求:
(一)音乐。音乐两项比赛,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自弹自唱。自选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2、舞蹈或其他乐器。在舞蹈和非键盘乐器中任选一项参赛,乐器种类不限,乐器自备。
(二)美术。美术两项比赛,总时间不超过3小时。
1、绘画
自主命题,现场绘画创作一幅,画种不限(国画、油画、水彩画、素描、装饰画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比赛场地提供画架及四开画板,其他绘画工具、材料自备。
2、书法
现场书写,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自选,内容自定,纸张尺寸不限,笔墨、纸张等材料自备
四、比赛形式
1、校级初评。以中心校、县直学校和民办中学为单位组织初评,各单位推荐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2名(无城中心校音乐教师2名,美术教师3—4名)参加县级比赛。各校在11月15前将纸质推荐表报送无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毛老师处(联系电话:1395665458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档发送至:wwxjys@126.com。
2、县级评选: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县级评审。
五、奖项设置
依参加音乐和美术县级比赛的参赛教师的80%设等次奖,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其余为优胜奖。
六、活动联系:无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电话:13965695353。
七、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公正初评。本次活动县级评审不收评审费,各校在初评时也不得收取评审费;
2、参加县级比赛教师的参赛往返车费回原单位报销,并注意行程安全;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无为县教育局
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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