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准考证
㈠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须在2013年1月3日至4日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㈠初试
⒈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⒉初试地点:
⑴1月5日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的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⑵1月6日初试业务课的考试在我院本部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⒊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月5日下午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3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业务课考试范围与要求》。
㈡复试
⒈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⒉复试各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其中,外语科目的复试除听说能力外,还须进行笔试。
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3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⒋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㈢考试纪律要求
⒈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⒊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