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进行差额复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如下:
非定向: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应参加全国统考,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十一、其他
1、学校对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奖励制度,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报考时参考,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183156 传 真:0731-22183156
网 址:http://yjsc.hut.edu.cn/ 邮 箱:hngydxyzb@126.com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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