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点 提 示
1、考生及家长必须遵守本简章的各项规定,先认真阅读简章,如认同简章中各项规定和要求,再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表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11月11日 每周一到周五14:00-21:00接受报考
3、考试时间:2012年12月30、31日,2013年1月1日
4、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可于12月21日以后上深圳艺术学校网站www.szas.com(艺术考级专栏)查询,考前1天考场门前公布。
5、考试结果2013年1月20日以后上www.szas.com(艺术考级专栏) 查询
6、领取评审表、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4月1日后。
7、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考生不得报考民族乐器。
8、演奏文凭级需到北京本院报考。
9、考生必须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程》的教材,报考级别必须慎重,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考级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有变动,均以报考时颁发的考级简章为准。
一、 概 况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1、深圳考区考级专业:
B、钢 琴C、电子琴D、小提琴F、二 胡G、琵 琶H、扬 琴I、古 筝J、笛 子
K、吉 它 M、单簧管N、长 笛O、小 号Q、萨克斯R、圆 号T、长 号
V、双簧管Y、音 基
2、报考对象和条件: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吉他最高级为8级)。小提琴、单簧管、长号、小号、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
3、考级点分布情况: 除北京考区外,,还在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青海、新疆、黑龙江、四川、 吉林、辽宁、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福建、 海南、贵州、云南、 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市及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 报 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11月11日(周一至周五14:00—21:00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深圳艺术学校培训中心(福田区百花二路16号)
3、报名咨询电话:83323521
4、报名手续:
①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半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报考专业四级以上(含四级)的考生必须出示我院前一级专业证书,无证书者按“跳级”的有关规定报名(详见本简章考级要求)。
③到填表处认真填写准考证、报名表、评审表,要求如下: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b、考生姓名有冷僻字、多音字请注明汉语拼音;c、准考证和报名表各贴一张照片,第三张照片的背面请写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并粘贴在评审表的指定位置;d、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箱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e、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好后选定相应级别再填表报名,报什么级别,只能考什么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律不再办理改级、退报手续。
④到报名处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考级收费标准如下(1、含报名费10元,证书费20元;2、考级没有通过的学生凭可凭收据退回证书费,请自备零钱):
一级80元、二级100元、三级110元、四级120元、五级130元、六级140元、七级160元、八级170元、九级180元、
⑤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试费的50%(中央音乐学院规定)。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⑦北京以外地区各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年满25周岁以上可不用背谱。
⑧2011年音乐素养成绩暂不作为术科考级的必要条件。
三、 考试及发榜
1、考试要求: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按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所规定的考级曲目进行。请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除钢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本次考级结果请打查询电话(详见重点提示第4条).音乐所有考级专业的考生均可在2013年4月1日后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凭准考证领取评审表,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考级评审结果).请考生和家长一定按时领取,谢谢合作.
3、本次考级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试结果上www.szas.com(艺术考级专栏)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12月 19日始可查询,考试结果2013年1月20日始可查询。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委员会深圳考区办公室
2012年10月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调整个别专业考级曲目范围的通知
A 手风琴(按所报级别)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1、音阶与琶音:按教程规定2、练习曲:自选1首3、复调乐曲:二级以上自选1首
4、中、外乐曲:两项中自选1首(二级从两项中各选1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九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B 钢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新教程:一、二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三、四级自选一条1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五、六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七、八级自选一条3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九级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需从每个项目中自选1首(共4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2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C、电子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程范围不变,三级以上从教程每级最后的4个调中,抽考其中1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1首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选曲目:1首5、 七级加试视奏、八级加试配伴奏、九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D、小提琴(按所报级别)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六级以上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2、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自选其中1首; 八、九级必选外国乐曲
5、演奏级:按教程要求不变
L、大提琴(按所报级别) A B C三套曲目不可混用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自选1条,八、九级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2、练习曲: 自选1首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4、奏鸣曲、协奏曲: 七级以下自选1首 八、九级必选协奏曲
N、长笛(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音阶、琶音自选1条2、练习曲: 自选2首3、乐曲: 自选1首
M、单簧管(按所报级别)
Q、萨克斯(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连音、吐音2、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1首需带*标记)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民乐类(按所报级别)(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
1、练习曲: 自选1首带*标记2、乐曲: 自选2首带*标记
(二) 仅在北京本院设所有演奏文凭级考场,报名时需持有我院专业九级证书及《音基》通过证书。
【点此查看:中央音乐学院音乐考级专题】
钢琴(piano forte或forte piano),简称piano,是一种键盘乐器,用键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