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013年高考艺术特长生招生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公布如下:
一、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各项考试门类分数实行百分制,按照考试内容进行分项评分。以下为考试内容及分数所占比例:
1.器乐(室内):独奏作品占45%,视奏占45%,视唱练耳占5%,面试占5%。
2.器乐(行进 ):行进步法占30%,独奏作品占30%,视奏占30%,视唱练耳占5%,面试占5%。
3.话剧:小品表演、朗诵及基本功考察占50%,即兴表演占40%,面试占10%。
4.主持:朗诵及基本功考察占50%,场景设计占40%,面试占10%。
5.舞蹈:独舞及基本功考察占50%,形体与模仿占40%,面试占10%。
6.戏曲:独剧及基本功考察占50%,现场考察40%,面试占10%。
注:我校提供打击乐、和音响,服装、乐器和伴奏自备。
二、测试结果
测试成绩分为A、B、C三个级别,A为最高级,依次递减。等级证书请考生查询成绩时同时打印。在测试项目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对不同项目艺术特长生的需求情况、以及本人在校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择优认定部分具有文艺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校艺术特长生,双方于2013年1月底签订认定协议。
其他事宜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