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要求
1. 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
2.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应在2012年11月20日前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领取招生简章。已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2012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之间,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远程网上报名系统2012年11月29日17时关闭。已经在网上进行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2012年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及现场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专业考试形式和类别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 联考。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
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照明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中国画、公共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
以上⑴至⑶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2. 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专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