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评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中央民族乐团、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承办;定于2013年5月中下旬在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菏泽市举行。
(二)本次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全部评审工作。
(三)文化部聘请国内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委会。
(四)评奖分初评、复评、终评,初评采取审看录像方式进行,复评、终评采取现场演奏的方式进行。每轮评选须准备2首曲目,累计演奏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其中,复评、终评曲目不得重复,初评曲目可与复评、终评曲目重复。
二、比赛要求
(一)本次活动要求演奏者演奏的乐器须为中国传统、常规民族乐器;演奏曲目应是可以代表本乐种艺术特点的音乐作品,鼓励演奏能够体现民间音乐活体传承艺术特色的传统曲目;鼓励民间音乐非遗传承人参与展演评奖活动。
(二)展演评奖乐种包括:
北方鼓吹乐种:西安鼓乐、山西八大套、陕北大唢呐、冀中音乐会、鲁西南鼓吹乐、辽宁鼓吹乐、洛阳十盘乐等;南方吹打乐种:浙东锣鼓、苏南十番锣鼓、苏南十番鼓、福州十番、泉州笼吹、闽西南十班等;丝竹乐种:江南丝竹、福建南曲、潮州弦诗乐、广东音乐,山东碰八板、北方弦索乐,云南洞经音乐,新疆木卡姆等。
以上如有未列入的乐种,亦可报名,但须经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参加评比。
(三)展演评奖分为职业组和非职业组。凡含专业从事音乐表演工作的在职人员构成的乐种组合须参加职业组的比赛;其他人员构成的组合参加非职业组的比赛。职业组和非职业组具体的奖项数量由组委会、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确定;全国各文艺院团、民间组织、音乐学院、艺术学校的表演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赛组合形式不限,组合人数应不少于2人,不多于20人。
(五)演奏的音乐作品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三、作品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职业组和非职业组参赛队伍各不得超过5支。所有报名表需通过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参赛队伍可直接报送。
(二)请提交下述材料:
1.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可复印);
2.参赛队伍近期七寸演出照3张;
3.参赛者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 参赛乐种介绍资料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评奖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资料恕不退还)。
来信信封上请注明“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评奖”字样。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 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3
传 真:010-59881745
联系人:任一田
四、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奖项由组委会设立,分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和鼓励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鼓励奖颁发获奖证书,总奖项数如下:
优秀演奏奖:15名,20000元/名;
演奏奖:30名,10000元/名;
鼓励奖:15名。
文化部艺术司将对本次展演中涌现出的优秀传统民间音乐作品进行录音、录像等工作;举办首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展演评奖获奖音乐会;推荐获得优秀演奏奖的组合与中央民族乐团合作,参加包括“2013年国家大剧院演出季”在内的重要演出活动;推荐优秀演奏员赴中央民族乐团深造与合作演出。
五、其他
(一)组委会在组织录制、出版相关音乐作品以及举办获奖音乐会过程中,对参赛选手及选用的作品不另付演出费及版权费。
(二)组委会对本届展演评奖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