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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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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22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陈老师  浏览次数:

导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3年设点组织校考条件的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执行《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湘教发[2011]70号〉,可登录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查看)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25%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25%
③钢琴
20%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3年1月7日至1月17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钢琴、理论作曲、器乐)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时间
第一批
声乐、舞蹈
长沙、株洲、湘潭
1月7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舞蹈
衡阳、邵阳、岳阳
1月7日下午
第三批
声乐、舞蹈
常德、张家界
1月8日上午
第四批
声乐、舞蹈
益阳、娄底、郴州
1月8日下午
第五批
声乐、舞蹈
怀化、永州、自治州
1月9日上午
钢琴、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第六批
器乐
全省各市州
1月9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音乐基础理论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③和声、作曲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地点见考点宣传栏)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1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12日下午2:00~4:30进行;和声和作曲考试分别于1月13日上午  9:00~12:00和下午2:00~5:00进行。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8日至29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到,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28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区〉的考生28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29日上午报到),12月30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2月30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1:45
速写
下午
2:00-5:0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2年12月26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27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012年12月31日按考务要求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考务资料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职高美术类

  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2年12月29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参加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2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20分
100分
上镜效果
40分
60分
T台表演和展示
100分
80分
知识问答和才艺
40分
6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1月14日至16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编
导
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100分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分
回答考官提问
5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分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分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8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9日至13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月13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下午
2:30-5:10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4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6日上午9:00~10:00。

  (六)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3日至4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5日至9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月6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月6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电视画面组合
100分
电视作品分析
100分
摄影摄影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 年1月14日至15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月 17日
上午
8:30-10: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1:00-12:30
电视画面组合
下午
2:30-4:30
电视作品分析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 年1月12 日至13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5日至16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月16日
上午
10:00-12:00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下午
2:00-4:00
影视作品分析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2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违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doc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doc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doc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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