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根据办法规定,我省确定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三个学校承接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其中:
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编导类、表演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可在我省有关考点组织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以艺术类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本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人数超过总计划50%的)以及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美术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编导、表演类本科计划不低于20人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组织校考。
2、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均不能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均使用我省相应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均使用我省西北师范大学面试成绩。
3、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专科专业招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办法规定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在2013年1月10日至3月1日进行。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