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办11月22日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并新增加了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新大纲将于2013年起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中实施。
音乐类
音乐类统考考试科目为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基本乐理、音乐听觉。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
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左右。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考试时间约40分钟。基本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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