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音乐学院介绍
音乐学院始建于1977年,2003年正式成立音乐学院,2006年获得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予权。
音乐学院现有近7000平方米的教学楼。现有教职工62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教授副教授16人,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90%以上。现设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三个专业。
音乐学院注重办学思路和指导思想的前瞻性,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音乐专业理论研究,打造了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教学团队。近年来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音乐学专业为吉林省首批特色专业,《合唱》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合唱指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器乐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0余项,在全国各类音乐刊物上发表论文和作品近500篇(部),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曾宪梓教育基金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多种重要奖项。
建院以来,经过几代音乐人的共同努力,在办学条件、教研水平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成果显著、专业特色鲜明、教学设施完善,有着良好社会声誉的学院。中央电视台原任戏曲音乐部主任、导演、高级编辑孟欣,战友歌舞团郭鼎立大校均为音乐学院培养的优秀校友代表。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以培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高音乐素养的音乐教育师资为目标,在课程设置上依托学院雄厚的理论研究基础,结合学院的办学特色,科学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艺术类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音乐制作、编辑与策划、传播工作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声乐演唱、钢琴或器乐演奏、舞蹈表演能力,掌握音乐学及音乐制作与传播的基本理论、掌握对不同风格及题材的音乐分析方法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课程设置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指挥、歌曲作法、复调、名著欣赏、小型乐队配器。
音乐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中高等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较高的与国际接轨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艺术活动、参与文化环境建设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课程设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合唱与指挥、中外音乐史、声乐、钢琴、中外乐器演奏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双钢琴、室内乐、艺术指导、声乐艺术史、钢琴艺术史、乐队风格史等引进课程。
音乐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中高等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音乐表演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通过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包括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本专业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四)舞蹈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适应于舞蹈编导及教育发展要求的、掌握舞蹈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素质、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既有系统的舞蹈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舞蹈表演技能,又适应于基础的舞蹈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应用型人才。
课程设置包括中国民间舞、剧目、中国古典身韵、中国舞蹈史、舞蹈学概论、舞蹈赏析、舞蹈创作心理学、舞蹈编导、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舞蹈教学法、现代教育技术、高师技能等。学生还可以选修钢琴、声乐、人体解剖学、芭蕾舞、现代舞、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把子课、毯子功等课程。
舞蹈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在专业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研究以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
(五)舞蹈表演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舞蹈表演与编导的基本理论与专业技能,有较好的审美感和创造性思维,掌握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方法,具备在各级文艺团体、企事业文化机构、艺术传媒中心和学校从事舞蹈表演、编导与策划以及学校美育教育工作能力的高等复合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包括芭蕾舞基训、古典舞基训、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现代舞、舞蹈创编与写作、舞蹈欣赏、舞蹈排练 (剧目)。
舞蹈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在专业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研究以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
长春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