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借鉴俄罗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我国急需的艺术类人才,受教育部委托,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留学人员赴俄罗斯留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介
根据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设立中俄艺术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简称“俄罗斯艺术类项目”),旨在借鉴俄罗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国内紧缺的音乐、美术、舞蹈等领域专家人才。
二、实施范围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三、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3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另加为期一年的语言培训)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个月(另加为期一年的语言培训)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以音乐专业为主,同时选派少量美术专业(主要是现实主义画派)及芭蕾舞专业。
1.音乐类作曲专业不再选拔作曲理论研究方向;
2.美术专业、舞蹈专业不再选拔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3.美术类不再选拔应用艺术专业(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等);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学费、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含为期一学年的语言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硕士研究生:应为各单位具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艺术工作者,或作为师资培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五、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国内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12月20日-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基金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所在单位于2013年1月5日前将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常规申请材料及本项目规定的有关作品材料等(一式一份),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受理申请。所在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审核申请材料并推荐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3.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访问学者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根据不同专业提交的作品材料
硕士研究生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根据不同专业提交的作品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同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如提交的材料中有英文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作品材料说明:根据不同专业,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作品材料,并附所在单位的确认函(证明确系申请人本人作品):
1)音乐专业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V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最好能有现代派的作品);
2)美术专业提交本人作品VCD(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
3)芭蕾舞专业提交本人作品VCD。
请保证VCD的质量,不需提交作品原件。所提交作品概不退还。
六、评审、录取方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2年3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俄方拟录取院校情况。
七、语言培训
留学候选人员需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基础俄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留学人员派出后,须先进行为期一学年的语言学习,通过俄方院校入学测试后再进入专业学习,语言补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学习时间。
八、对外联系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和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协助留学候选人员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最终留学单位以驻俄教育处(组)落实结果为准。凡未按期派出或未被俄方录取者,不在安排派出事宜。
留学候选人还需按照俄方拟录取院校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4月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9-10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根据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确定。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佳旭 联系电话:010—6609393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jxw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十、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间 |
程序 |
具体内容 |
1 |
2012年12月20-30日 |
申报 |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并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2 |
2013年1月-2月 |
受理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驻俄教育处(组)反馈俄方拟录取院校情况。 |
3 |
2013年3月 |
录取 |
公布留学人员候选名单及拟录取院校情况。 |
4 |
2013年4月 |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
按俄方拟录取院校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俄方。 |
5 |
2013年4月-6月 |
语言培训 |
被录取人员需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基础俄语培训 |
6 |
2013年7月-8月 |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
俄方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
7 |
2013年9月-10月 |
派出 |
留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