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方案》,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如下:
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满分为30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为60分;主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满分为240分。
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
基本乐理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1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试形式为闭卷、卷面笔试。
练耳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2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试内容为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考试形式为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视唱部分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3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试内容为视唱曲一首,考试形式为面试、视谱即唱。
声乐或器乐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24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
声乐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主考院校的相关管理。
器乐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所有考生不得使用音像制品。
同一考生视唱和声乐(或器乐)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原则上先进行声乐(或器乐),再进行视唱。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方案》,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如下:
其他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