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要求:
1、要求每位学生从本学期所学习的器乐作品中选定一首作品,完整地演奏一首作品,演奏不完整、中间停顿、音准、节奏错误等,两次以上视为不及格,演奏完整的由评委根据演奏表现力进行评分。
2、由音乐学院器乐教师和音乐学院外聘器乐教师组成考试评委
3、考试前各班班委统计好各自班级参加考试学生名单,电子版包括“班级、学号、姓名、乐器种类”四项信息于2012年12月21日前发送电子版到音乐学院信箱。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乐器种类 |
类别(主项、主修或选修) |
演奏曲目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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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带《学生证》按照学号后场抽签参加考试,规定时间不到者按缺考处理。
二、考试安排:
1、一年级:2012级“民族器乐”专业方向于19周周四(2013年1月10日)在音乐厅进行考试,其他入学时为器乐主项的同学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之前进行随堂考试。
2、二年级:2011级入学为器乐主项同学于19周周四(2013年1月10日)在音乐厅进行考试,选修器乐的同学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之前进行随堂考试。
3、三、四年级:主修器乐方向的同学于19周周四(2013年1月10日)在音乐厅进行考试,选修器乐的同学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之前进行随堂考试。
4、考试顺序:
时间 |
班级 |
2013年1月10日9:00-11:00 |
2012级“民族器乐”专业方向 |
2013年1月10日11:00-12:00 |
2011级器乐主项 |
2013年1月10日14:00-15:00 |
2010主修器乐方向 |
2013年1月10日15:00-16:00 |
2009主修器乐方向 |
所有器乐考试成绩于19周周四(2013年1月10日)由任课教师配合教学办在音乐厅进行汇总。
音乐学院教学办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