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日从山东省文化厅获悉,第四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均可申报。
据山东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山东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分为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民间技艺、民俗活动四大类,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技艺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形式。申报“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投入保障机制”“辖区内应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等7个条件。(中国文化报/陈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