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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五届教育艺术节团体总分奖评选办法
录入时间:2012/2/17 19:1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评选范围

  各参赛单位

  二、评选办法

  (一)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评选。

  (二)必报各项目设一等奖20%,二等奖35%,三等奖15%。艺术表演类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按50分、30分、20分计入单位团体总分,艺术作品类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按30分、20分、10分计入单位团体总分。

  (三)选报各项目设一等奖20%,二等奖35%,三等奖15%。

  艺术表演类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按10分、8分、5分计入单位团体总分;艺术作品类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按5分、3分、1分计入单位团体总分。

  三、评选名额

  分为县(市、区)甲组、县(市、区)乙组、中学组进行评选。县(市、区)甲组为市内五区和各县(市),县(市、区)乙组为其他各区。团体总分一等奖为参评单位的5%,二等奖15%,三等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