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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美术、音乐专业录取规则
录入时间:2012/2/24 0:4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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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美术、音乐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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