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度长江学者招聘公告
录入时间:2012/2/3 17:3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音人通[2012]1号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度长江学者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52号),我院决定面向海内外诚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聘期三年。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到中央音乐学院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方向
作曲、指挥、器乐表演、声乐表演
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 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招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应聘条件:
1. 申报当年1月1日,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 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 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应聘条件:
1. 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 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其他条件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四、招聘办法
1、应聘材料:
l 详细的个人学习、研究工作简历及成果;
l 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不少于3份)。
l 申请人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网页http://www.cksp.edu.cn下载),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且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l 附件材料:
⑴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⑸ 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2、遴选程序
⑴ 学院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⑵ 学院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⑶ 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部人文社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分别对报送的设岗方案和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交由著名专家组成的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进行审核。
⑷ 教育部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学院可与之签订特聘、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岗位待遇
1. 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聘期3年。
2. 特聘教授享受每年10万元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津贴及学院每年10万元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我院同级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讲座教授按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5万元的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津贴及学院每月1万元的岗位津贴。
3. 学院将协助受聘人员申请各类科学研究基金,并在三年内向特聘教授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研究计划须论证通过)。
4. 其他待遇面议。
本招聘自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请应聘人员将所需应聘材料发送邮件至zhaopin@ccom.edu.cn,于2012年2月5日截止申请。
寒假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以邮件形式与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联系。邮箱:zhaopin@ccom.edu.cn
联系人:王 璐、 桂小珍
联系电话:(8610)66425695
传真:(8610)66415088
中央音乐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