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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录入时间:2012/2/4 1: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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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本简章若有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为准。

  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