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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评标准
录入时间:2012/3/10 16:5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维 度
评价
要素
主  要
表  现
有 关
证 据
评      价     标     准
实  证
材  料
评  价  结  果
自评
互评
师评
 
1.
1)  正确的审美观念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善于发现美、欣赏美。
2)  主动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感受。
1.音乐和美术学科考查成绩。
2.各种艺术作业或作品。
3.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的原始记录或获奖证据(包括音像资料)。
(A)
1.善于发现、感受和交流自然和文学、艺术作品的美,自身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
2.对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有浓厚的兴趣。
3.初中毕业音乐和美术学科考查成绩总评为“优”。
4.有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的获奖成绩(包括音像资料)。
5.同伴互评结果为5“A”,其余为“C”或“C”以上。
 
 
 
 
(B)
1.能发现、感受自然和文学、艺术作品中的美,自身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
2.对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兴趣较浓。
3.初中毕业音乐和美术学科考查成绩总评为“良”或“良”以上。
4.有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的原始记录或获奖成绩。
5.同伴互评结果为5“B”,其余为“C”或“C”以上。
2.
3)积极参与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
4)能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5)有创造美与表现美的欲望。
合格
(C)
1.能发现自然和文学、艺术作品中的美,自身语言和行为习惯较好。
2.对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兴趣一般。
3.初中毕业音乐和美术学科考查成绩总评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4.有参加班级或班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的原始记录或获奖成绩。
5.同伴互评结果为“C”或“C”以上。
不合格
(D)
1.缺乏正确的审美观念,自身语言和行为习惯较差。
2.参与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兴趣不浓。
3.初中毕业音乐和美术学科考查成绩总评为“待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