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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沙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比赛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0 3:0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长教通[2012]2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和《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1]537号),决定举办第四届长沙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比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所有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中小学生均可参加。按照年级分为小学组(分1—3年级、4—6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经各区、县(市)教育局、少年宫、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初赛选拔,各报小学组两个节目、中学组两个节目参加市级决赛、省、市直属学校各报一个节目参加决赛。

  二、内容与主题

  参赛作品要求围绕“阳光下成长”主题,表现青少年热爱党、歌颂党、在党和国家温暖的怀抱里健康成长的美好情怀。

  三、形式与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组织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的节目进行展演选拔。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组织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的节目进行展演选拔。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组织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得一等奖的节目进行展演选拔。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四、活动安排

  1、合唱比赛报名时间

  5月21日—25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少年宫活动部;

  联系电话:0731-82233554、84430571

  2、合唱比赛比赛时间

  6月15日上午:中学组 6月15日下午:小学组

  3、器乐、舞蹈及校园剧(课本剧)节目选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长沙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声乐比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