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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1 16: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浙教办体〔2012〕2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精神,按照我省中小学生艺术活动周期安排,决定于2012年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电集团主办。

  二、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文化馆、浙江电视台、文成县实验小学、杭州市朝晖实验小学承办,有关单位协办。

  三、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四、活动主题

  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五、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动漫)、书法(篆刻)、摄影。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六、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各市艺术节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7月)为各市艺术节活动阶段。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各市须举行集中现场艺术节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省艺术节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省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将于2012年7月下旬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小学组和中学组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以及有关奖项。9月上旬组织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

  2012年10月上旬将在杭州举行现场集中展演(小学组声乐和舞蹈节目不参加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10月底我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结束后,将选送我省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活动将于2013年2月在福建厦门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艺术节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本次展演活动表演类节目一、二等奖中的优秀原创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各地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组织举办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各设区市按本地参加艺术节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省艺术节活动组委会认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由省组委会确定。

  八、组织管理

  成立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鲁晓虹,电话:0571—88008737,电子邮箱:yjwlxh@163.com;李永正,电话:0571—88008736,电子邮箱:lyzmwb@yahoo.com.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名单

  2.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要求

  3.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指南

  4.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doc

  5.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论文代码说明书.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