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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16:3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草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长宁区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学校艺术教育论坛活动。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小学艺术教育论坛详见“长宁区学校艺术教育论坛实施要求”。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每校评选出1-3个“艺术表演节目” (详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4月30日前报送区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艺术作品”( 详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4月5日前送交少年宫; 1-2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详见《长宁区学校艺术教育论坛实施要求》)

  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为区集中展演、评比活动阶段。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艺教委组织举办集中展演和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将评选出的本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上海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为备战上海市、全国现场集中展演和评选阶段。

  被选送参加上海市和全国展演活动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加紧排练、修改和完善,在上海市和全国展演中展示长宁艺术教育成果,争取获得优异的成绩。

  五、奖项设置

  长宁区艺术展演活动设: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次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艺术教育论文奖”: 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优秀组织奖”:表彰在长宁区展演活动中组织规范,学生参与度高、受益面广,成绩突出,进步显著的学校。(“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学校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有活动专题简报、(音像)资料、书面总结等。)

  长宁区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