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评价办法
录入时间:2012/3/11 22:1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为推动艺术展演活动深入、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历年全市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评价经验和现阶段学校教育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采用先分档再附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根据艺术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将评价对象按质量水平和整体效果划分为A、B、C、D、E等不同层次,再附以相应分数。具体标准为:
A+++(96) A++(94) A+(92) A(90) A-(88) B+++((86) B++(84) B+(82) B(80) B-(78) C+++(76) C++(74) C+(72) C(70) C-(68) D+++(66) D++(64) D+(62) D(60) D-(58) (其他依次类推)。
一、文艺汇演
1.对每个参演节目由评委按艺术水平、整体效果和参与人数分档附分,根据评委的平均分数择优确定各学段的优秀节目。
2.各单位的文艺汇演成绩,由一等奖节目(每个附30分)、二等奖节目(每个附15分)、三等奖节目(每个附10分)、未获奖节目(每个附5分)以及选拔参加烟台市以上级展演的节目(每个加30分)累计组成,计入单位总成绩。
二、作品汇展
1.对每件参展作品由评委按艺术水平和整体效果分档附分,根据评委的平均分数择优确定各学段的优秀作品(同一作者的作品不重复评奖)。
2.各单位的美展成绩,由一等奖作品(每件附2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附1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附5分)、未获奖作品(每件附2.5分)以及选拔参加烟台市以上级展演、比赛的作品(每件加20分)累计组成,计入单位总成绩。
三、现场创作
1.对每件现场创作的美术作品由评委按艺术水平和整体效果分档附分,根据评委的平均分数择优确定各学段的优秀作品(同一作者在现场创作和作品汇展中同时获奖时,取成绩高者评奖,两者不重复评奖)。
2.各单位现场创作成绩,由一等奖作品(每件附2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附1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附5分)、未获奖作品(每件附2.5分)累计组成,计入单位总成绩。
四、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奖
依上述办法累计艺术学科指导教师成绩,分学科、按学段择优表彰。
五、先进单位奖
累计艺术展演活动的总成绩,以学校为单位择优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