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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1 23:1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国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为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

  获优秀组织奖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组织举办市州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各市州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3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六、组织管理

  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