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活动方式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国各地选手参与;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7—18周岁、身体健康的歌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演;
2.展演形式不拘,独唱、重唱或小组唱(2— 8人)均可;
可用自备的伴奏碟(CD或U盘)伴奏,也可不用伴奏或自带小乐队伴奏(组委会不提供伴奏乐器)。
3.展演按年龄分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小童组(演唱1—2首中国作品,限4分钟内)
A组:7岁(2004年8月6日—2005年8月5日出生);
B组:8岁 (2003年8月6日—2004年8月5日出生);
(2)中童组(演唱1—2首中国作品,限5分钟内)
A组:9岁 (2002年8月6日—2003年8月5日出生);
B组:10岁(2001年8月6日—2002年8月5日出生);
(3)大童组(演唱2首中国作品,限6分钟内)
A组:11岁(2000年8月6日—2001年8月5日出生);
B组:12岁(1999年8月6日—2000年8月5日出生);
(4)少年组(演唱2首中国作品,限7分钟内)
A组(初中):13-15岁(1996年8月6日—1999年8月5日出生);
B组(高中):16-18岁(1993年8月6日—1996年8月5日出生)。
4.参演曲目风格不限,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作品也可在下列范围内任选:
(1)近年来文化部“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少儿歌曲;
(2)中国优秀民歌或历年来创作的优秀少儿歌曲;其中,特别鼓励演唱本地区创作的少儿歌曲新作品。
七.表彰方式
1.依据我国音乐界专家组成的艺术委员会对每位选手现场表现的测评结果,按等级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中音在线”网上和学会博客上发布《荣誉榜》;
2.给部分优秀选手的指导教师及参演的优秀少儿歌曲新作品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3. 部分成绩突出的选手将参加展演汇报音乐会;
4.给每位选手赠送一本纪念名册和一套记载展演活动实况的DVD光盘。
八.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日— 5月31日。
九.报名办法及要求
1.通过所在地区的群众艺术馆或学校音乐教师和组委会联系报名;
2.通过主办单位委托的有关组织或单位报名;
3.个人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名;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建林:010—63032919(电话、传真),13693350670;电子邮箱:jl 0670@163.com
肖 彤:13581692861
5.报名参演者须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中音在线”网www.musiceol.com” 或“中国群文学会音专委博客” 下载,也可向报名联系人索取)并交纳两张彩色一寸半身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身份页)复印件;上述全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虎坊路28楼一单元5号李建林收; 邮编:100050(如有家长陪同,须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陪同家长的姓名、性别、年龄、与选手的关系及身份证号等内容);
6. 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将于6月中旬发送展演活动报到通知。
十.其它有关事项
1.参演选手及陪同人员的往返差旅费自理;
2.为保证展演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北京以外的参演选手及家长、领队一律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及参观游览活动,并按下列标准收取会务费(含展演期间3星级酒店的食宿费、展演资料和观摩费、意外保险费及参观游览交通费等):选手每人1900元,陪同人员每人1800元;此项费用须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名时一次性汇寄至:中国工商行北京礼士路支行,收款单位—“中国群众文化学会”,
帐号—0200003619200045190;汇款时须在附言栏内注明:交费人员姓名、人数,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或邮寄给报名联系人李建林,以便组委会核查。
3.北京市的选手、家长及领队一律不安排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会务费标准另定。
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国群众文化学会音乐专业委员会
北京音乐家协会
2012年2月25日
大约在14世纪,欧洲出现了一种在多弦乐器上加键而成的击弦古钢琴——克拉维卡琴。这种古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