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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学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及其说明
录入时间:2012/3/13 9:4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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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及其说明

  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可点击进入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输入姓名或考生号查询成绩。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美术类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表演方向、体育舞蹈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吉林 148 158 163 255
湖南 171   166  
江苏 157 169 167 177 253
福建 159 167      
甘肃 151 171 168 153 274
山西 152 166 152 144  
广西 156 163   159  
河北 155 173   160 259
山东 151 169 158 156 276
江西 153 165 153 150 252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省今年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生源情况,我校将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美术类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表演方向、体育舞蹈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吉林 12 4 3 10
江苏 30 20 6 10 15
湖南   20   25 0
甘肃 30 20 10 10 20
福建 25 20     0
广西 25 15   8 0
河北 35 20   20 20
山西 30 15 8 10 0
山东 30 15 6 15 15
江西 30 15 4 13 15

  三.合格证打印

  我校已将合格分数线在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合格分数线知晓自己是否合格,如需要专业合格证的合格考生,3月20日后根据成绩查询栏目网页上的提示在打印系统中自行打印。

  四.几点说明

  1.凡我校设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我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

  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美术类专业设在我校美术学院,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设在我校音乐学院,舞蹈(体育舞蹈)专业设在我校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在我校文学与新闻学院。

  4.我校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

长江师范学院
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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