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协议书
录入时间:2012/3/17 17:0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协议书
(A等)
甲方: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乙方: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预录取艺术特长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甲方同意将乙方定为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预录取艺术特长生。为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逐级上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乙方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其它录取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国海洋大学(单设特殊类型批志愿或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需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甲方应综合考虑乙方的艺术特长水平和高考成绩等因素安排乙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二、乙方须将本协议书签字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寄至甲方。
三、乙方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3日内(以邮戳为准)将高考成绩单、高考志愿表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甲方。
四、乙方须对本人提供的高考志愿表、高考成绩单、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和艺术水平证书、获奖证书、音像资料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艺术水平证书、获奖证书、音像资料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乙方如被甲方录取,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艺术团体的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的文娱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艺术水平。应当参加而拒绝参加者,学校将视情况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七、违约认定
1、如乙方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条规定的标准而第一志愿未报考中国海洋大学或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第三条所述材料,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录取手续的,视为乙方违反协议。
2、乙方因已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公示未通过、未被甲方录取或入学后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的,视为乙方违反协议。
3、乙方被甲方录取后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视为乙方违反协议。
4、如无其它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因素,甲方未按第一条所述履约,视为甲方违反协议。
八、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及其家长签字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以收到邮戳为准)寄至甲方一份(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收到上述材料后协议开始生效。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盖章) 考生家长(签字)
负责人: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