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组织参评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通知
录入时间:2012/3/23 10:4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文化(体)局,自治区文化馆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群众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群星奖”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群星奖”初选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2〕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我区组织参评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星奖”评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基本导向,充分体现“群星奖”在群众文艺创作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持续作用。
二、申报范围
(一)作品类“群星奖”: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和表演的音乐(含合唱,下同)、舞蹈(含广场舞,下同)、戏剧、曲艺作品。
(二)项目类“群星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三)“群文之星”: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参选要求
(一)作品类“群星奖”的参选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 作品应于2010年5月以后创作,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3. 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4. 参选合唱团应为非职业合唱团。专业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及附中合唱团,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合唱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合唱团不得参选。
5. 参选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少儿)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1首应为2010年5月以后新创作或新改编的作品,其余2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100首指定曲目中选择。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合唱团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含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团长或领队),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6. 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演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7. 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8. 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9. 参选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农村群众生活。
(二)项目类“群星奖”的参选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获得过省级项目类奖项、未获得过国家级项目类“群星奖”。
2. 在省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 具有相对完善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机制,在当地具有突出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普及价值。
(三)“群文之星”的参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获得过省级“群文之星”荣誉、未获得过国家级“群文之星”荣誉。
2. 在省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 长期服务于基层特别是农村、社区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突出影响或贡献。
四、申报办法
(一)各地、州、市文化(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包括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选择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每个申报主管部门须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报送作品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各申报主管部门必须申报作品门类5个(舞蹈类中广场舞蹈作品不超过1个,音乐类中合唱团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
1、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作品报送表;
(3)音乐类参选合唱团除DVD光盘和报送表外需另外报送: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非职业合唱团资质证明,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7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2、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唱词、台词须有字幕);
(2)戏剧作品剧本1份,演员角色表1份;
(3)作品报送表。
3. 项目类参选项目需报送申报表。
4. “群文之星”参选人需报送申报表。
(五)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及时将申报报告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
1.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
2.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1日。
3. 项目类参选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4. “群文之星”参选人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五、申报作品的推荐报送
各地参评作品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作者向所在地州市文化部门报送,并经各地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评选后, 推荐上报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自治区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作品分类进行评奖,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十六届 “群星奖”评奖。
六、工作机制
(一)成立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化厅主管副厅长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任组长,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申文涛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的评奖工作,审定第十六届“群星奖”我区推荐获奖名单。
(二)设立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负责评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整理各地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领导小组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三)成立评审专家组
为做好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由文化厅有关部门领导和艺术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评作品、项目和个人进行评审;向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各申报主管部门
1. 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2. 负责监督、落实、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评奖工作。
七、工作要求
“群星奖”是由文化部组织评选的社会文化政府最高奖,是衡量各地社会文化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群星奖”参评工作,确保参评作品具有较高艺术质量,选拔出真正能代表当地水平的文艺作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优秀群众文化工作者参加全国“群星奖”的评选。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刘新杰 王春勤
联系电话:0991—8808283 8808891
传 真:0991—8808891
电子邮箱:xjwhtswc@yahoo.com.cn
备注:第十六届“群星奖”合唱作品指定曲目及相关作品报送表、申报表等文件请登录新疆文化网自行下载打印。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