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加强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的业务素质,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下旬举行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中小学现任音乐教师。
二、参赛资格
须有两年以上教龄并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热爱教育工作,师德优良。参评人员,须经学校、镇(街道)选拔推荐。在近两个学期本单位的综合评估均居前三分之二位次。
三、名额分配
高中:每所学校推荐1--2名。
初中:每所学校推荐1名。
小学:各镇中心校、县直、民办小学各1名;实验小学、西城小学、平邑街道中心校各2名。
承办单位增加一个名额。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将参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发至电子邮箱:pymeishu@163.com.
要求:报名时须详细填写声乐曲目,键盘曲目,器乐、舞蹈等节目名称、伴奏等材料。
五、比赛地点、时间
比赛地点:平邑一中艺术楼四楼
比赛时间:2012年3月29日,请各参赛教师于7:50前到平邑一中艺术楼三楼音乐学科办公室集合。
要求:上交参赛教师推荐表 (加盖公章)1份,参赛费80元。
六、比赛内容及要求
内容:1、声乐 演唱一首自选独唱歌曲(美声与民族唱法任选其一,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或钢琴伴奏。
2、键盘(限钢琴、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
3、器乐或舞蹈(任选其一)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如竖笛、口琴等),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舞蹈内容自选,舞蹈伴奏自备或钢琴伴奏。
要求:1、参赛教师自备乐器(钢琴除外)、服装、道具等,伴奏一律用MP3等音频格式,不要用CD或磁带。
2、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入场。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项目,不得无故拖延。遵守比赛规则,不得大声喧哗。
平邑县教体局教研室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