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长沙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长沙市南雅中学
四、比赛时间:2012年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长沙市南雅中学
五、比赛形式与内容
比赛形式为独唱、独奏、独舞。节目内容自选,要求充分展示当代中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唱、独舞可采用钢琴伴奏或伴奏带,独奏不能使用伴奏和伴奏带。
六、参赛对象
2013届高中毕业生(在前两届“三独”比赛中获得过一、二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参赛办法:
以市州为单位组队,每队可报领队和艺术指导各1名。比赛分初中组、高中组。其中初中组的初、决赛由各市州自行组织,不报省参赛与颁奖。高中组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初赛,选出各个项目的前4名(限4名选手)参加省里的决赛;其中承办单位长沙市教育局每个项目可报5名选手参加省里的决赛。省直学校组(包括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中南大学附中、湖南大学附中、国防科技大学附中5所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组织初赛,选出高中组各项目前两名(限2名选手)参加省里的决赛。各市州请于9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参赛报名表、选手资格审查表、2寸免冠相片2张以及市州比赛总结材料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决赛名单和选手参赛曲目一经上报不准更换。省组委会办公室设长沙市少年宫。联系人:冯丽萍,电话:0731—84430571,13975803995,邮箱:flplx@sohu.com,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113号(蔡锷路与五一路交汇处西南角),邮编:410005 。
八、奖项设置
(一)高中组
1、独唱、独奏、独舞分设省一等奖2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19名。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3、优秀组织奖若干。
(二)初中组奖项由各市、州决定。
九、参赛期间,参赛选手的食宿由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