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湖南省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四、比赛时间:2012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五、参赛对象:2009级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考的学生)。
六、比赛项目
1、基础理论知识(满分100分)。此项目为闭卷笔试,时间90分钟。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70%)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占3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以《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课程的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主要内容。
2、钢琴演奏(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演奏一首曲目,乐曲自选,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自弹自唱(满分100分)。每名选手弹唱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为简谱。两首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4、歌唱与钢琴伴奏(满分100分)。以学校代表队为组,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比赛。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计分。演唱曲目由参赛选手自选(同组选手曲目不得雷同),每名选手演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
5、中外乐器演奏(满分10分)。选手演奏除钢琴外的一种乐器,应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一件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曲目自选,乐器自备。
以上项目提倡演奏、演唱中国作品。
七、设奖办法
设学校团体总分奖、五项全能奖、单项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学校团体总分奖设一、二、三等奖,五项全能奖取前六名,单项奖取前三名。每所学校可报3名指导教师,获得团体总分一等奖的学校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参赛办法
参赛学校将本校所有2009级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名单(含纸质名单、电子文档名单)报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将在5月份组织各学校进行抽签,每所学校抽取4名选手,再由学校在这4名选手中确定3名选手参加最后的比赛。
九、请各参赛学校于4月15日前将全省第七届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报名表(附件2)报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湖南省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地址: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电话:0731---88838506。联系人:谢福源13755186698;牟洋18684664413。邮箱:11821893@qq.com。邮编:410012。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每校可报领队1人,负责有关参赛工作。
2、比赛不收取参赛费,参赛队领队及选手参赛期间食宿可由组委会统一协调安排,费用自理。
3、比赛中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有问题,将取消该学校参赛资格,并向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