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二、协办单位
长沙市教科院、长沙市少年宫
三、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的中小学在岗在职专职音乐、美术教师。
参加过前五届中任一届比赛的教师,不参加本届比赛。
四、参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 音乐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修订课标),时间9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独奏和自弹自唱。独奏: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也可以是乐曲片段),限时4分钟以内,占60%。自弹自唱:根据指定的歌曲现场抽签,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占40%。
4、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以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器乐或舞蹈均限时6分钟以内。
(二) 美术
1、美术基本常识和美术教育理论。内容依据《美术课程标准》(修订课标),时间90分钟。
2、手工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具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为180分钟。
3、色彩静物写生。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画种任选,除4开画纸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180分钟。
4、平面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手绘平面设计,除8开画纸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不得带参考书、参考图入场)。时间180分钟。
五、参赛办法
1、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参赛,市直学校单独报名。
2、各区县应按本《方案》要求组织比赛,每区县将比赛优秀选手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送市参加比赛;市直学校经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送市参加比赛。
3、各区县、市直学校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参赛选手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湖南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所音体美室。音乐:娄瑶琪,13574853331;美术:宋子正,13975171728。
七、评选
1、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2、评奖分设小学组综合、中学组综合和单项奖。
3、综合奖设一、二、三等奖。单项奖设前六名。
八、其他: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