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专业术科理论笔试考场守则
录入时间:2012/3/4 22:4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2012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专业术科理论笔试考场守则
一、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试室。
二、考生只能带考试用笔进入试室,其它物品(含通讯工具)按监考员指定的位置集中管理。
三、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
四、考生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考桌左上角,接受监考员检验。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须检查考卷,如发现有错页、漏页、发错试卷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经监考员认可后询问。
六、考生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不能提前答题,答题时先在试卷密封线内的指定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七、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独立完成答卷,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考试终了的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桌面,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准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或稿纸带走。
九、考生须听从监考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行为的考生,按《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
2012年3月2日